商标撤三申请
撤销商标三年不使用
注册商标应当连续使用,如果注册商标已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,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。“连续”的概念,主要指自任何人向商标局提起撤销该注册商标申请之日起,连续向前推算3年时间。
在这3年时间内,商标注册人不曾有任何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行为,即构成“连续3年未使用”
一、商标撤三申请所需材料:
2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经年检盖公章)
二、商标撤三申请费用;
商标撤三申请费用:2000元/件 咨询最新优惠政策!